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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修订完善荣誉市民授予规定

时间: 2021-06-24 13:58 来源:组人处 访问量:

2021年6月7日,苏州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双循环”战略部署,必将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激发苏州市以外人士参与苏州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作为苏州市涉外表彰体系的最高等次,其授予工作历来得到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2004年苏州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苏府〔2004〕66号),并于201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了《苏州市授予外国公民荣誉称号的规定》(苏府规字〔2014〕6号),确保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亟须再次修订完善。

作为组织起草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外办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流程,于2021年3月中旬起草了《苏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各板块及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审议稿。

修订后的《规定》在对标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经验和作法基础上,将苏州市荣誉市民人选范围由原先的外国公民扩展为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评选频次将由每两年一次缩短为每年一次,并优化了评选流程,由市外办统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具体评选工作。

苏州市荣誉市民评选始于1995年,至今累计已评选出苏州市荣誉市民13批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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