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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荣誉市民”及“苏州之友荣誉奖”评选流程
来源: 涉外处  发布日期: 2017-12-18 09:17   访问量:

根据《苏州市授予外国公民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苏府规字〔2014〕6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的通知》(苏府[2004]67号)的精神,现将评选工作流程总结如下:

一、启动

评选年度3月,启动该年度评选工作。正式下发通知到各推荐单位。

二、推荐

时间要求:4月底前

主要程序:各单位对照评选标准,选择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按要求向市外办推荐。

三、初审

时间要求:5月至7月

主要程序:

   1、根据各地推荐申报人选的事迹材料,筛选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2、根据各初步人选的工作领域,向人社、商务、安监、工商、税务、公安、安全、信用办等部门发征询意见函,全面了解各初步人选各方面表现情况。

   3、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赴各初步人选所在地、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情况,综合评优,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评审建议,

   4、市外办党组综合评审,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5、评选建议名单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评选建议名单正式报请市政府审核。

四、审核

时间要求:8月

评选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荣誉市民候选人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授予“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苏州之友荣誉奖获奖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可。

五、授予

a.苏州市荣誉市民候选人名单和苏州之友荣誉奖候选人名单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市外办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授予仪式安排的请示,提出具体活动方案(时间、地点、日程安排等)。

b.9月底,以市政府名义举办苏州市荣誉市民和苏州之友荣誉奖授予仪式(一般与市政府国庆招待会安排在同一天举办)。所有获奖人员证书由市长签署。

六、媒体宣传

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议案通过后,《苏州新闻》、《苏州日报》发通稿报道。

9月底,授予仪式结束后,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宣传。

七、备案

市外办将苏州市荣誉市民名单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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