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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 2022-12-01 11:13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访问量:

(一)秘书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统筹地方外事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我市对外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涉外领域重点问题,综合研判国际形势对我市的影响,并就相关对外工作提出建议。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办理市各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报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等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地区事宜;负责签证及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签注)、APEC商务旅行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办理外国人的签证函电。

处长:周昊


(三)涉外处

承担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承办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处长:施钰超


(四)礼宾处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申报、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来访事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处长:华佳


(五)亚洲处(港澳事务处)

研究分析亚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贯彻执行中央、省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关事务;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处长:赵丽媛


(六)欧非处

研究分析欧洲和非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处长:陈瑶


(七)美大处

 研究分析美洲和大洋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审核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处长:郭仁杰


(八)民间交流促进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我市有关民间外事工作;开展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承担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处长:赵峥


(九)人事处(法制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外事翻译工作指导与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外事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委专职副书记:程大炜


以上机构办公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6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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